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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创办养老院?养老院开办流程
来源:养老信息网 | 作者:君和子平官网 | 发布时间: 913天前 | 56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► 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?

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<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>的通知》明确规定,自新修改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发布之日起,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。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,尚未完成审批的,应当终止审批,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。

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。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,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,不再换发许可证。

► 申请设立养老机构,应当在哪个部门登记备案?
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第二章对备案办理予以明确规定。

第九条规定:“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,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。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。”

第十条规定:“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。”

► 民办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,应当提交哪些资料?

根据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,养老机构办理备案,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、养老机构登记证书、符合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,并对真实性负责。

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
♦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,包括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;

♦ 服务场所权属;

♦ 养老床位数量;

♦ 服务设施面积;

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
► 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可以参照哪个文件?

2018年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,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,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,通过客观、公正、透明的评价,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。

该标准共118条,除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外,共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,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、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、等级评定、规范性附录(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)。